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8-12-22 浏览次数:2317
为有效提高局系统各部门面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日前,我局制订了《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适用于我市从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按事故险情及影响范围分类启动。在组织体系上成立了由局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领导组成常州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救险和保障工作。
附件:
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做好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市建设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常州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区域为主”的原则,提高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救援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1.我市市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2.我市市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已建或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实施等工程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由市建设局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领导组成常州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命令;
2.按《预案》的规定,组织、指挥、协调应急预案的实施;
3.统一部署应急预案实施工作,指挥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救援工作;
4.随时掌握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并对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为应急救援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
6.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对超出自身处理能力的事故及时请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室职责:
1.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
2.负责本预案启动前的协调及报告工作;
3.配合抢险救援现场指挥组做好协调工作;
(二)现场指挥组
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建管办、城建处、安监站、质监站、建管处等相关部门、单位领导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工作,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迅速确定具体应急处理方案,实施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组成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指挥,并向各有关部门、单位下达任务;协调公安、卫生等市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和抢救工作的指导。
(三)救援抢险组
由建管办(城建处)组织和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按照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制定的抢险方案,组织抢险人员和抢险工具、设备,实施现场抢险工作。
(四)警戒保卫组
由建管处组织事故发生单位配合公安部门负责对现场的救援秩序、现场保护、警戒及交通疏导工作。
(六)事故调查组
由局科研设计处、安监站负责,及时联系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向领导小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四、预案的启动
(一)报接警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或发现人应立即向市119、110和城建热线12319及事件主管单位报警,并报120救护。报警内容为:报告人姓名、身份、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型、状况,企业名称、对外通迅联络等。
2.接警单位应立即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件主管单位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3.事件主管单位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后,应迅速确定事故状况和性质,确认为本预案适用范围的事故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建议启动本预案。
(二)启动程序
l.各职能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
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抢险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救治。
3.制止事故的蔓延、发展。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态发展,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
5.做好现场保护。救援抢险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6.联系外界救援。因处理事故需要其他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7.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领导小组。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及单位的救援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救援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3.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做到人员、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明确依序替补人员;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附件: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
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各分管领导
成 员: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建设局科研设计处处长
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处长
建设局开发办主任
建设局宣传教育处处长
建设局纪委监察室主任
建设局行政执法办主任
建设局城建服务热线主任
市城市房屋拆迁办主任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市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站长
市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主任
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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